(经2022年9月27日机关党委会议审议通过)
机关党委书记工作职责
1.在校党委领导下,全面主持机关党委工作。
2.负责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、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,及时传达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。
3.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委及所属党支部的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4.组织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、党员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;经常听取党员、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机关教职工的思想状况,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5.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,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,做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,不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。
6.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,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核和监督。
7.负责做好机关党委人员在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鉴定及把关工作。
8.负责机关党委分工会及机关党委的统战和保密教育等工作。
9.完成校党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组织委员工作职责
1.提出机关党委工作计划、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2.掌握机关各支部的组织情况,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,检查和督促支部的组织生活,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。
3.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,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。
4.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,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,掌握他们接受组织培养、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,提出发展意见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统战委员工作职责
1.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,对党员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,提高党员统战工作的积极性。
2.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、工作表现、业务能力等情况,做好培养工作。
3.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,倾听他们的建议和意见,帮助他们解决问题。
4.鼓励统战对象为机关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,并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宣传委员工作职责
1.提出机关党委宣传工作计划、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2.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校党委决议,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。
3.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,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。
4.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,积极宣传机关党员先进事迹,树立机关良好形象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纪检委员工作职责
1.对党员进行党风、党纪和廉政教育,不断提高机关全体党员遵守党规、党纪的自觉性。
2.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党章党规的情况,提出加强党纪、端正党风的有效措施,维护党的纪律。
3.受理和转递党员、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等,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。
4.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,经常了解并向机关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如实汇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女工委员工作职责
1.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、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2.负责开展各项评先选优表彰活动,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品格,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。
3.关心机关女教职工的工作、学习、婚姻、家庭等情况,并积极帮助其解决面对的问题和困难。
4.负责组织机关女教职工开展文化、教育、体育等活动,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,促进其身心健康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青年委员工作职责
1.加强对机关共青团员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,督促他们强化理论学习,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。
2.关心机关青年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动团员、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等活动。
3.时刻关注新时代青年教工的思想动态,积极探索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。
4.协助组织委员培养和教育由团组织推荐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。
5.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榆林学院机关党委
2022年9月27日